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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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报送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学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1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湖北民族学院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管理办法(试行)》(鄂民院党发〔2016〕42号)文件要求,2017年1月1日起我校正式实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管理,现就各单位党员、干部2017年第一季度培训情况统计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送范围

    (一)党组织关系在湖北民族学院的全体正式党员;

    (二)湖北民族学院科级及以上干部(含非中共党员的科级及以上干部)。

    二、学时构成与计算

    学时构成与计算方法按照《湖北民族学院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时登记汇总

    (一)党支部组织的学习教育培训由党支部登记汇总;

    (二)分党委(党总支)组织的学习教育培训由分党委(党总支)登记汇总;

    (三)党委组织部(党校)组织或外派的培训由党委组织部登记汇总;

    以上形式之外的其它培训由当事人提供佐证材料经分党委(党总支)审核认定后登记汇总。

    四、学时统计报送

    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分层分类登记后,由分党委(党总支)统一汇总并填写《湖北民族学院党员干部学时统计表》(见附件1)。4月3日前各单位将纸质稿、电子稿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注意事项

    (一)校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在支部统计和管理,只统计参加支部学习情况。

    (二)党支部登记汇总党员教育培训学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三)分党委(党总支)审核“其他培训”取得的学时时应仔细甄别、核查佐证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学时认定。

    (四)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对上报的学时进行抽查核实,对查实的弄虚作假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湖北民族学院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学时统计表

     

     

    中共湖北民族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