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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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9

    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和湖北民族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鄂民院组发〔2017〕10号)的要求,组织部参照2018年3月工资情况对党员每月应交党费数进行了核算,请各支部组织委员按照每月应缴纳党费标准认真核对,在每月的支部主题党日收取党费,并建立党费台账。对因政策性调整、岗位变动、职称晋升等原因工资发生变化的,应从工资变化当月重新核算党费。

    根据文件规定,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如下:

    1.在岗教职工:党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津贴+生活补贴绩效+岗位绩效-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所得税)*相应比例

    2.离退休人员:党费=基本离退休费*相应比例

    3.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请各支部组织委员将党费收齐后,存入学校党费专用银行账户(户名:湖北民族学院党费专户,账号:1817001529020007123 中国工商银行恩施分行学院路支行),持交纳党费台账和银行进账单到组织部开具党费收据后到学校财务处入账。

    注:党费的个人所得税与工资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不一致,党费中个人所得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津贴+生活补贴绩效+岗位绩效-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所得税缴纳税率


     

     

     

    中共湖北民族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8330

     



    关于通过手机银行存入学校党费专用银行账户的温馨提示

    各党支部:

    在每个季度的党费入账过程中,各支部组织委员将党费收齐后,通常通过银行柜台或自动存取款机存入湖北民族学院党费专用银行账户。为提高党费入账效率,减轻各支部的工作量,经与财务处沟通协调,各支部以后可选择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党费(收款户名:湖北民族学院党费专户,卡号:1817001529020007123,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并打印银行汇款电子回单(必须有银行章,以工商银行手机银行为例,如下图)。组织委员持交纳党费台账和银行电子回单到湖北民族学院党委组织部开具党费收据后到学校财务处入账。

                                            中共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