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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发布日期:2018-05-15


    (2018年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本人及所负责或分管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督执纪、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下,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1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次全体会议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政策。

    2大力推行党务公开和务公开制度,凡是“三重一大”事项都要按照规定程序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公开,凡是部门分管工作都必须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不得徇私舞弊,严禁违纪违规。

    3.严格执行维修、采购、招标、差旅报销、公务接待、合同签订、外出报备等财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事,全年不出现违纪违规案件。

    4.部门分管领导要未雨绸缪、主动部署、研究工作,防范部门可能出现的各种廉政风险,每年至少2次找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专题谈话。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有违规违纪情况的,及时发现、及早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学院党委和董事会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5.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要及时掌握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上报分管领导研究整改措施,保证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对部门工作人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要及时发现、及早教育,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研究解决措施。

    6.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不断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7.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组织制定本部门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做到每项责任有具体工作要求、工作措施、制度规范。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负有领导、监督职责,部门负责人负有主体职责。

    8.接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核。

    9.凡责任人有变动的单位,有接任者承担并继续履行本责任书的目标管理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党委及责任部门各持一份。责任书生效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中共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