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民院科院党发〔2018〕10号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学校定于2018年5月至6月在全校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廖 云
成 员:池永文 周代明 卓思涛 邓利群 李望国
王少海 曾繁荣 唐文靓 段 晸 田 莉
杨 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党委办公室。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宪法和监察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
1.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通过支部主题党日、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党校、团校课堂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认真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原文(未经批准不得邀请专家学者讲解、释义)。开展以学习宪法、监察法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派驻纪检组办公室、各党支部)
2.组织开展集中测试。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全覆盖,开展监督检查,通报测试情况。(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派驻纪检组办公室、各党支部)
3.增强学习宣传实效。将宪法、监察法内容作为廉洁教育的基本教材,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作表率。对学习宣传宪法、监察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通报问责。(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派驻纪检组办公室、各党支部)
(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链”深化拓展活动
1.开展中层干部廉政谈话活动。(责任单位:学校党委、派驻纪检组)
2.分管领导对分管和联系的部门开展廉政谈话。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派驻纪检组办公室、各分管工作领导)
3.开展新进工作人员、预备党员、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处科级干部廉政教育活动。(责任单位:人事处、党委办公室、派驻纪检组办公室、各党支部)
4.开展以培养优良家风为主要内容的家庭助廉活动。
(责任单位:工会、各党支部)
5.组织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关注州纪委“清风恩施”微信公众号,学习和传播廉政小故事,加强引导和检查督办。(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派驻纪检组办公室,各党支部)
(三)组织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
1.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省纪委拍摄的警示教育片、学习省纪委编印的《警示录》丛书。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派驻纪检组办公室、各党支部)
2.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州纪委(监察委)编印的近两年违纪违法干部典型案例《身边的警示》。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派驻纪检组办公室、各党支部)
3.组织党员干部及家属参观何功伟、刘惠馨等革命烈士陵园,缅怀革命先烈,促使党员干部强担当、知荣辱、守底线。(责任单位:各党支部)
(四)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1.畅通渠道,对群众举报身边“四风”问题快查快办。(责任单位:派驻纪检组办公室)
2.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重违纪违法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进行通报曝光。(责任单位:派驻纪检组办公室)
(五)深入推进普纪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1.推进廉政公益广告上官网、官方微博微信等,发布或推送相关文案、视频、音频资料。(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文化与传媒学院)
2.更新学校宣传橱窗和展板,推进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进校园、进公寓。(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学工处、公寓管理中心)
(六)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1.组织观看省纪委监察委制作的《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使命担当》《我们决不当李自成》《革命时期铁的纪律》等专题片。(责任单位:派驻纪检组办公室、各党支部)
2.组织并参加以“清风恩施·正气荡涤”为主题的身边廉政故事征文活动。(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派驻纪检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各党支部)
3.组织参加廉政讲堂和廉政书画展活动。(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团委、各党支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校各级党组织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度,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增强工作计划性、实效性;主要负责同志要责任上肩、亲自部署、带头参加,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开展好活动,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导督办作用,把具体负责事项落到实处。
(二)突出特色,务实重行。在抓好学校党委部署的主要活动的同时,校属各单位要围绕宣教月活动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内容、形式和举措,力求宣教月活动形式新、内容实、效果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党支部、各责任单位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同时要采取活动动态报道、正面典型宣传、反面典型曝光、经验宣传推介等有效措施,抓好宣教月活动的宣传工作。学校网站要开设专题、专栏,学校微博微信做好专题推送,大力宣传宣教月活动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升宣教月活动的影响力、感染力和凝聚力。
(四)强化检查,严明纪律。党委办公室和派驻纪检组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协调,抓好活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走过场、搞形式,对活动组织不力、行动不快的单位予以通报曝光,严肃问责追责。
(五)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将开展活动的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于6月15日前报党委办公室。党办将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围。
中共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