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民族学院党校工作暂行规定》、湖北民族学院党校《关于做好2017年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拟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的对象为:2017年春入党积极分子、2017年秋发展对象。学员名单见附件1:《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党校学员登记表》。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为八次集中讲授,两次音像报告,一次交流讨论,一次社会实践。
讲授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纲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基本知识、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和作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及方针和程序、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宗旨、党性修养专题。教学安排见附件2:《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2017年秋教学安排表》。
三、培训考核
本次培训考核方式为:
(一)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考核由平时成绩和结业考试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80%,学员总评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二)平时成绩主要根据学员出勤、课堂表现、笔记及其它表现情况进行评定。结业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方式,由中共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院党委结合培训内容自行命题。
(三)因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要求不同,因此采取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不同试题难度的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知识为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对我党的认识和了解;对发展对象的考核除了要求掌握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知识,更多的是考察发展对象思想及其作风上的态度,为我院党总支选拔更加优秀的中国共产党接班人提供参考依据。
四、培训要求
为确保本次培训质量,对参训学员纪律要求如下:
我院学生党支部负责此次党校培训的考勤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培训期间有违犯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期培训资格,但可申请下期培训学习:
(一)累计旷课两次及以上者;
(二)累计迟到、早退两次及以上者;
(三)累计请假三次及以上者;
培训期间,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期培训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改正后表现优异者,至少一年后方可申请重新参加培训学习:
(一)严重违犯培训班纪律,并造成一定影响者;
(二)培训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三)考试舞弊者;
(四)请人代替上课者。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分党校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