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应建立党校”的规定及《关于印发<湖北民族学院党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学院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特别是加强和完善大学生党建工作,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中共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委员会分党校。
一、机构设置
校长:廖 云
副校长:周代明
党校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 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校年度工作部署和学院党委的工作安排,制定分党校培训工作计划,报党校审核备案。
(二)负责分党校教师的选任,做好分党校培训班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教学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三)做好学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按类别、分层次进行教育培训,根据学员的综合考核情况确定结业学员名单,报学校党校审核备案并颁发结业证书。
(四)加强制度和档案建设,积极探索和推进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好培训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提高培训工作水平。
(五)接受党校的指导,落实党校分配的任务,及时上交有关材料,加强与其他分党校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参加相关活动。
(六)完成分党委及学校党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教学培训
(一)分党校培训班次为学生党员培训班、发展对象培训班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班。其中,学生党员培训班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期,力争使每位学生党员都能接受一次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原则上每年各举办两期。
(二)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教学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党校姓党”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与加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致力于坚定学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提高学员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党性教育要贯穿于党校教学全过程。党校要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充分调动教师和学员双方的积极性。要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任务,选择适当的培训方式和内容。
1.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培训班
以提高学员的党性修养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学员进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先进性、党性锻炼和修养的再教育,帮助学员加强党性修养的自觉性,使之从思想和行动上真正入党。
2.发展对象培训班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重点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文件,学习党的有关决议、党的重要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等,学习党史、形势与政策,学习党的统一战线基本知识等。
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以党章党规为主要内容,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基本经验,以及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使学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学员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四、师资队伍
(一)党校教师应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自觉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能胜任教学要求,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备课,精心施教,学风严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党校教师主要在校内党员领导干部、马列和思政专家中遴选聘任。因工作需要,党校教师可适当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担任。
五、学员管理
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建立健全学籍、学习、考勤等管理制度,建立领导跟班或班主任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六、保障机制
(一)教学场所是党校工作的必备条件,学校有关单位(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分党校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教学场所、设备等保障,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二)党校建设和培训经费纳入学校统一预算。分党校培训经费由分党委从党建活动等经费中予以保障。
(三)分党校聘请校内教师授课按照工作量核发讲课费,讲课费核发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聘请校外教师授课,培训费开支范围及标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相关规定执行。
中共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