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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中共湖北恩施学院委员会党校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6

    校属各级党组织:

    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将《中共湖北恩施学院委员会党校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印发,请认真传达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湖北恩施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中共湖北恩施学院委员会党校

    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党校教师聘任工作,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湖北恩施学院党校工作暂行规定》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条件及范围

    党校教师应为中共党员,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体选聘范围如下:

    (一)学校党委委员;

    (二)学校党委各部门及各党总支从事党务工作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干部(党龄3年及以上,从事党务工作2年及以上);

    (三)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

    (四)对党建理论与实践有深入研究的校外专家、学者。

    二、党校教师职责

    (一)承担党校教学工作,帮助和引导学员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二)关心党校建设,参加党校组织的调查研究、教学研讨等活动;

    (三)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创新教学内容,丰富教学形式,提高教学质量。

    三、党校教师聘任程序

    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填报《湖北恩施学院党校教师登记表》(见附件),党总支进行资格预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党校考察并对具备资格的人员下文聘任。

    四、聘期及待遇

    党校教师的聘期一般为2年。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需要可以续聘。过期不续聘即自动取消聘任资格。学校党校临时聘请的校外专家、学者不受聘期限制,即聘即任,授课结束后聘任资格自动取消。

    党校教师聘期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将按规定计入本人教育培训学时档案。同时,学校党校将为授课教师核发讲课费【参照《湖北恩施学院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恩施院人发〔2021〕10号)】。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湖北恩施学院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恩施学院党校教师登记表

    附件1:

    湖北恩施学院党校教师登记表

    姓名


    政治面貌


    职务


    学历


    专业


    职称


    所在单位


    联系方式


    从事党务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请选择1-2项作为主讲内容,并在相应方框内打“√”

    1、中国共产党的历史

    2、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纲领

    3、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宗旨

    4、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和作风

    5、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6、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方针及程序

    7、党性修养专题

    8、时事政治专题

    9、党建实践专题

    10、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基本知识

    党总支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党校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备 注


    附件2:

    湖北恩施学院党校教师登记表(校外)

    姓名


    政治面貌


    职务


    学历


    专业


    职称


    所在单位


    联系方式


    从事党务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请选择1-2项作为主讲内容,并在相应方框内打“√”

    1、中国共产党的历史

    2、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纲领

    3、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宗旨

    4、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和作风

    5、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6、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方针及程序

    7、党性修养专题

    8、时事政治专题

    9、党建实践专题

    10、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基本知识

    党校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学校党委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