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恩施学院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将《湖北恩施学院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恩施学院委员会 湖北恩施学院
2024年3月15日
湖北恩施学院
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度规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强化日常宣传、教育、激励、考核、监督、约束等工作,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通力协作、各单位具体负责、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各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类管理考核,与党的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一)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学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确保教师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二)坚持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引导教师自尊自律自强,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激发教师内生动力。
(三)坚持立足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开展工作,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现状,细化落实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确保师德师风评价工作落地生效,结合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注重改革创新,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坚持规则明晰。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学校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和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
第四条责任对象为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五条 严格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校长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和联系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对分管和联系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为将师德师风建设落到实处,成立教师工作部及教师工作委员会,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人事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组织人事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监察审计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学质量保障中心、工会等部门。教师工作部及教师工作委员会统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研究、决策、部署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重大问题。教师工作部及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七条 教师工作部及教师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部门有关精神,统筹协调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完善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研究决策、安排部署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建立并完善学校师德师风宣传教育、责任落实、责任追究等机制,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培育重德养德的良好风尚;
(三)建立并完善学校师德师风激励、监督、考核机制,每学年开展一次覆盖全体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彰师德师风先进典型,指导、督促、协调涉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调查,认定师德失范行为,惩戒师德师风失范人员;
(四)研究解决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教师工作部及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归口管理、综合协调、指导督查等职责,负责统筹师德师风建设与考核工作,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学习;制定考核方案,协同相关部门对各二级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不合格的报教师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进行归档。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精神,全面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求;
(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负责对各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考核;
(三)分析研判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形势,开展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和相关政策研究,提供决策建议;
(四)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选树先进典型,推动师德师风建设融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全过程;
(五)依法依规做好师德师风问题的举报受理、调查处理,完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惩处机制,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职责
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师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副院长、系主任、办公室主任、教师代表3-5名等组成。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师德师风考核要求,组织开展本学院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考核,初步确定考核结果,并将结果提交至组织人事处。行政兼课教师根据所教课程归属到相关学院进行考核。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
(二)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确定专人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三)分析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定期梳理和研判本单位师德师风领域风险隐患,切实加强风险隐患的预防处置工作;
(四)组织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师风日常监督,推动良好师德师风的形成;
(五)做好师德师风典型人物挖掘,积极选树、全面宣传师德师风典型人物,引导广大教师学习典型、争做典型,激发教职工崇德修身的内生动力;
(六)主动上报本单位发现的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按上级要求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调查,提出处理建议,落实对师德师风失范人员的处理措施;
(七)负责做好本单位专兼职老师师德师风监督考核,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职工培养全过程,建立并完善教职工师德档案,构建和完善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八)贯彻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的激励机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师风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工作中优先推荐;
(九)完成学校交办的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纳入管理育人的重要内容,切实推进各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党委工作要点和目标考核体系中,完善考核指标体系。
(二)党委组织部: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纳入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对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党内问责处理;对党员干部中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其在年度内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方面的资格。
(三)监察审计处:设立师德师风投诉邮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纳入警示教育、监督执纪的重要内容,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教师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干部职工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处理。
(四)教务处:加强教师各级文件精神宣传教育,参与对专兼职教师其他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处理;对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教师应取消年度内参与教学项目、教学成果等方面的资格。
(五)科研处:加强教师在科研项目中师德师风的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参与对教师在科研项目中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处理;对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专兼职教师应取消参与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资格。
(六)教学质量保障中心: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纳入教育教学督导的全过程,作为对专兼职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
(七)工会: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纳入工会宣传教育和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教职工应取消年度内相关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方面的资格。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坚持权责对等、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机构、学校安排部署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落实不力的;
(二)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及师德师风领域风险排查及预防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师德师风失范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不及时的;
(四)对发现的师德师风问题缓报、谎报、隐瞒,或者授意他人缓报、谎报、隐瞒,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对抗学校对师德师风问题进行调查的;
(六)对学校提出的师德师风领域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
(七)对师德师风失范人员处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八)管辖范围内多次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的;
(九)因师德师风失范问题,造成舆情或负面舆情处置明显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二条 责任区分
(一)领导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领导责任,参与决策或分工负责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管理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采纳的,不承担领导或管理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的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二)个人责任。凡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专兼职教育教学人员,各项评优评先本学年(本年度)内实行“一票否决”。被追责的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和责任人需向学校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及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恩施学院落实师德师风部门主体责任任务清单
序号 |
单位 |
具体任务 |
1 |
组织人事处 |
1.修订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制定学校师德师风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师风档案,将师德师风考核体系纳入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对各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考核; 2.利用培训、各种时机组织专兼职教育教学人员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一次研判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形势;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及时总结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3.选树典型,学年内开展不少于一次总结表彰。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工作中优先推荐; 4.依法依规做好师德师风问题的举报受理、调查处理,完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惩处机制,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
2 |
二级学院 |
1.成立教师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本学院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初步确定考核结果,并将结果提交至组织人事处; 2.每月利用行政例会和主题党日等时机,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分析研判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搞好风险隐患排查,做好预防处置工作;建立并完善教职工师德档案,构建和完善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3.做好本学院内师德师风典型人物挖掘,积极选树、全面宣传师德师风典型人物;贯彻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的激励机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师风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工作中优先推荐; 4.主动上报本单位发现的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按上级要求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调查,提出处理建议,落实对师德师风失范人员的处理措施。 |
3 |
党委办公室 |
1.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党委工作要点,完善党建考核指标体系; 2.协调党委委员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到二级学院调研师德师风建设; 3.会同监察审计处开展师德师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 |
4 |
党委组织部 |
1.下发通知,利用主题党日组织党员开展师德师风教育; 2.对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和个人责任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党内问责处理; 3.对各党支部存在师德师风失范问题的,取消年度内评选优秀单位的资格;对党员干部中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责任人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应评定为不合格,取消其在年度内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方面的资格。 |
5 |
监察审计处 |
1.设立师德师风投诉邮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2.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纳入警示教育、监督执纪的重要内容; 3.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教师进行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教育教学人员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处理。 |
6 |
教务处 |
1.组织专兼职教育教学人员对各级师德师风文件精神进行宣传教育; 2.参与师德师风失范行为教师的处理; 3.对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专兼职教育教学人员取消年度内参与教学项目、教学成果等方面的资格。 |
7 |
科研处 |
1.在科研项目中落实师德师风的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 2.参与对教师在科研项目中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处理; 3.对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专兼职教育教学人员取消参与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资格。 |
8 |
教学质量保障中心 |
1.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纳入教育教学督导的全过程; 2.将师德师风列入专兼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 |
9 |
工会 |
1.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工会宣传教育和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2.对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会员取消年度内相关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方面的资格。 |
10 |
保卫处 |
1.开展日常性的校园巡查和监控巡查,对发现存在师德师风的专兼职教育教学人员及时报教师工作委员会处理; 2.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失德失范人员。 |
11 |
各支部、其他部门 |
1.每月利用行政例会、主题党日开展本部门(支部)师德师风教育; 2.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失德失范人员; 3.对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责任人推优评先(绩效评定)初步认定为不合格。 |
党委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