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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委任党委财务机构出纳会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7

    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委托学校财务处代理党委财务机构,具体负责党费管理,委任程露同志为党委财务机构会计,委任蒯乐同志为党委财务机构出纳。

    特此通知

    中共湖北恩施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